安居国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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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业务技术用房用地预审的意见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1日】 【来源:】

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据你单位《关于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项目用地进行了预审,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已经区发改局同意在我区立项。

  二、项目选址于安居区进行建设,用地符合《安居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项目用地面积0.3626公顷,均为国有存量用地(批文号为川府土〔2014〕003号)。

  四、项目用地手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本预审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

  

  

  遂宁市国土资源局安居区分局

  201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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