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公安局安居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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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计 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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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工 程 消 防 设计 审 核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20081028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6号)第十五条。
2009430

二、申请条件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1、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报告内请审查机构设置消防专篇);

7、图纸、光碟、代办人员由建设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按照城乡建设和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申报资料送至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受理登记。(窗口办理,当日办理)

2.公安窗口将相关资料送至公安消防大队,由公安消防大队审核。公安窗口根据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意见,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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