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申报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
3、交验机动车
设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联系电话:0825-8660055
办理时间: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是否收费(元):否
办理程序:
1、填表。
2、查验岗查验机动车。
3、持相关资料到受理窗口办理、交费。
4、领证。
办理地点:安居区行政服务大厅公安交通管理大队窗口
川公网安备 510904020000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