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ICP备12003430号
事项名称 |
暂住证办理 |
办理部门 |
市公安局 |
责任科室 |
派出所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暂住证申领办法(公安部令第25号) |
申请条件 |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公民 |
事项收费 |
不收费 |
办理材料 |
必备材料:个人申请,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暂住人口登记表》(在当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选择材料:暂住地居民家的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劳务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受理→材料审核→登记→打印并发放暂住证→办结 |
相关表格 |
无 |
办理形式 |
派出所户政窗口办理 |
办理地点 |
派出所 |
法定期限 |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咨询电话 |
市局:0825-2510286 船山政务中心:0825-2251737 安居政务中心:0825-8663593 经开政务中心:0825-2230377 河东政务中心:0825-2668131 蓬溪政务中心:0825-5395129 射洪政务中心:0825-6675279 大英政务中心:0825-7824660 |
投诉电话 |
0825-2510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