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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凤凰派出所根据分局维权办的指定成功办理了一起维权案,依法对侵权违法人杨某某(男,现年46岁,安居区安居镇人)进行了批评训诫,维护了民警依法履职的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权威。
经查:2018年6月23日下午17时34分,安居派出所接110指令,24米街头陀寺广场有车辆噪音扰民,要求派出所立即出警处理。接警后,安居派出所副所长陈灿庚即带领辅警杨龙等人前往处置,但未发现车辆噪音扰民行为,遂电话联系报警人杨某某,对方在通话中和短信内容里多次辱骂出警民警,质疑出警民警的身份和处警。
案件发生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维权机制,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谭侃做出指示,责成凤凰派出所开展调查。违法嫌疑人杨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辱骂公安民警的行为供认不讳,凤凰派出所对杨某刚的行为进行了批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目前,杨某刚对自己的错误认识深刻,对出警民警进行了当面赔礼道歉并具结悔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