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加强和改进机关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8号)、《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15〕18号)精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切实依法履行职能,着力构建法治人大、创新人大、实干人大、活力人大,更好地服务于“生态安居城,新型工业区”建设发展,在遵循中央、省市区委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安居区人大机关实际,特健全和完善以下机关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党建工作制度
加强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章》《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第一条 区人大机关党组为党建工作责任主体、机关纪检组为监督责任主体,负责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第二条 定期召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讲党课。
第三条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禁有令不行,保持政令畅通。
第四条 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条例》《准则》等规章。每年定期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警示教育。
第五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区委十项规定、遂宁市两个“十不准”。
第二章 机关学习制度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促进机关学习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质及履职水平。
第六条 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工作要点和干部职工自身建设需要制定全年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紧密联系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安排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学习内容。
第八条 坚持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会前学法,常委会领导带头讲法、委室科轮流述法、常委会组成人员组织学法,每月至少1次。
第九条 区人大常委会依托区委党校等资源,每年组织一期人大干部、区人大代表集中培训。有计划组织人大干部、区人大代表参加中、省、市人大培训和外出考察学习。
第三章 调研联系制度
区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区人大代表,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民意,充分发挥作用,更好履行职责。
第十条 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每人联系1—2名区人大代表,定期沟通,加强服务。
第十一条 区人大代表每人联系3—5户选民,定期走访,形成共识。
第十二条 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每人联系1—2户贫困户,按照精准扶贫的相关要求,切实把“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落到实处。
第十三条 常委会领导及分管委室要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指导,通过建立“人大代表之家”或“人大代表联络站”,促进代表正确履职、有效履职。各委室科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研文章。
第四章 机关考勤制度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出勤由各委室科每月汇总登记后交办公室备查。驻勤按区委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交办公室备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递交的,事后应补交假条。1天以内由委室科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批准,3天以上由常委会主任批准。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办公室销假。委室科负责人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请假,县级领导干部请假按区委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事假累计超过当年应休公休假天数的,当年不得再享受公休假。
第五章 内务管理制度
确保机关运行高效、有序,保持办公场所整洁、规范,营造良好的机关办公环境。
第十七条 办公室牵头承办常委会党组会议、常委会议、主任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相关委室科配合。
第十八条 办公室负责将中、省、市、区文件及时送常委会领导及各委室科传阅,并按领导批示意见,抓好相关工作督查落实。
第十九条 文件和对外公函制发,由相关委室起草或会签,办公室核稿,常委会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 每年年底各委室科应将文件资料分类整理,并于次年三月底前将需由常委会存档的文件资料移交办公室,由专人负责立卷归档。
第二十一条 保持办公室桌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规范。
第二十二条 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第六章 机关工会制度
开展健康有益的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增强人大机关的合力和活力。
第二十三条 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 开展工会会员生日慰问。
第二十五条 对生病住院的职工进行慰问。
第二十六条 元旦节、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组织工会会员开展文体等有益活动,并按相关规定适当发放慰问品。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工会经费使用“八不准”规定,机关财务室协助做好工会账务相关事宜。
第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财经纪律,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 坚持合法合规、收支平衡、账实相符、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二十九条 公务接待严格规定和标准,实行精简人员、对口接待。
第三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区内出差,由常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区外出差由常委会主任审批,按《出差管理办法》执行。加班、值班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重大开支由常委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采购由经办人员、办公室分管后勤副主任、机关纪检组长共同参与。
第三十二条 财务审批流程:经办人员签具事由,财务对票据、标准进行审查,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八章 日常考核制度
客观、公正评价机关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履职尽责,提高能力水平。
第三十三条 考核对象为各委室科。
第三十四条 考核内容包括落实常委会议、主任会议议题等情况,以及考勤、内务管理、信息报送及采用、脱贫攻坚、指导乡镇人大等情况。
第三十五条 每季度末由常委会党组组织实施。各委室科季度述职及工作计划,全体干部职工对各委室科进行民主测评。常委会党组根据考核情况,确定各委室科季度考核等次。日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其结果将作为推荐干部、评优推先、目标绩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