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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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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区贯彻《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

 

区人民政府:

2017524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聂洪所作的《关于遂宁市安居区贯彻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扶贫政策,建立扶贫机制,采取有效帮扶措施,不断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实效。


会议指出,全区目前还存在个别干部和群众对精准扶贫的认识不到位,脱贫解困信心不足等问题,特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学习宣传,以法治引领脱贫攻坚工作上要有新思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贯彻落实《条例》与执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紧密结合起来,用法治思维有序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加大《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让广大群众和各级干部熟练掌握和自觉执行《条例》的规定,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能力,促进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脱贫攻坚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见效。要以贯彻《条例》统揽脱贫攻坚工作,不断凝聚脱贫攻坚合力,积极引导贫困户激发脱贫内生动力,切实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决战脱贫攻坚。

二、增强造血功能,在产业扶贫增效上要有新成果产业扶贫是增强造血功能,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要结合全区主导产业发展思路,充分利用优势资源,按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倡导扶贫开发村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建立精准扶贫长效工作机制,坚持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农民受益、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帮助贫困群众稳定增加收入。

三、统筹扶贫力量,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点难点上要有新举措。坚持项目资金由区统筹安排用于贫困村的脱贫攻坚工作,重点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快推进贫困村的道路交通、水利、农田建设、生态环境、通信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做好产业扶贫和就业增收工作,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浪费和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做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四、充分挖掘资源,在社会扶贫上要有新合力。要充分挖掘各种帮扶资源,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扶贫帮扶活动,努力营造扶贫向善、济困光荣的社会氛围。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与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项目扶持,争取更多的扶贫开发资金。要加强各类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要着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形成扶贫开发强大合力。

五、突出转移就业,在加强培训教育上要有新突破。要把培训教育作为脱贫致富的治本之策,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扎实推进人人技能工程,提高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要结合当地产业开发和创业需要,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结合市场需求进行订单式培训,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采取送法下乡文化下乡、开办农民夜校等方式,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引导其转变思想观念,坚定脱贫信心,不等不靠,苦干实干,真正实现彻底脱贫。要帮助贫困学生接受教育,建立起贫困学生信息库,对贫困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学生开展一帮一、多帮一结对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六、着力感恩教育,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上要有新风尚。充分利用农民夜校、结对帮扶、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贫困群众的自强教育和感恩教育,根本上纠正贫困户光荣的错误认识,帮助其树立自力更生的发展理念,逐步养成好习惯、逐渐形成好风气。同时,通过开展“驻村连心、返乡走亲、联系结亲”等活动,进一步宣讲好党的富民政策和共同富裕理念,特别是在推进美丽、繁荣、和谐乡村建设进程中,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决战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营造出良好的氛围和新的风尚。

以上审议意见,请区政府认真研究理,并将理情况在三个月内至迟不超过六个月向区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遂宁市安居区人大常委会

2017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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