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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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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安府函〔2015〕41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遂府函〔2015〕27号)精神,切实加强高龄补贴规范化管理,现将建立健全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具有安居区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补贴。享受高龄补贴,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它惠民政策。

  二、补贴标准

  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三、补贴方式

  高龄补贴原则上按季度实行现金或代金券方式发放。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完善的乡镇(街道),也可根据补贴对象愿望实行代金券发放,并与居家养老服务相衔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补贴对象提供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居家养老服务。

  四、资金来源

  高龄补贴保障资金,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级负担(区本级负担80%,市财政补贴20%),高龄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 

  五、审核审批

  高龄补贴应严格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填报、乡镇审核、区级审批、银行直发或发放代金券的程序进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申报对象到所在村(居)民委会申请、填写《安居区高龄补贴申请表》,由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初审,并对申请补贴对象“健在”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人持《安居区高龄补贴申请表》、本人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开户存折复印件,到所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审核,审核责任人应认真审核原件资料,签署审核意见,并对需上报的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公示5-7天,无异议后,按季度统一上报区老龄办审批。

  (三)区老龄办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审批合格的对象,于审批次月按规定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计发。

  (四)补贴注销。高龄老人亡故、户籍外迁的,其亲属、监护人应于当月向所在村或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报告。乡镇(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应予核查备案,并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区老龄办,区老龄办对死亡或外迁的补贴对象在下一季度取消其高龄补贴。

  (五)季度核报。高龄补贴涉及人员多,变动快,为防止重报、漏报、错报,各乡镇(街道)应实行季度集中核报制度,各乡镇(街道)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以前集中向区老龄办上报本辖区“季度高龄新增台账”、“季度高龄死亡台账”和“季度高龄补贴直发台账(总表)”(含电子档案),区老龄办将根据乡镇(街道)上报情况及时核增、核减补贴对象。因补贴对象年龄需调整高龄补贴标准的,将由区老龄办统一调整。

  (六)年度审核。各乡镇(街道)每年应开展年度审核,通过年度公示、分级核查,掌握补贴对象“健在”情况,建立“年度审核台账”,区老龄办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年度抽查,及时处理高龄补贴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补贴对象亲属应积极配合年检,对无故不参加年检且不能提供证明照片的,于年检截止时间次月停发高龄补贴,三个月内仍不能提供证明照片的,取消其当年高龄补贴。

  六、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高龄补贴工作。区民政、老龄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高龄补贴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在统计、申报、审核、公示、发放、注销等环节的规范运行;区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高龄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责任,做好申报和审核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区财政、民政、老龄等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伪造资料骗取高龄补贴等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补贴对象死亡或外迁后,其亲属(监护人)隐瞒不报而超时多领高龄补贴的,一经发现,将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追回多领资金,占有人在规定时间拒不退还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因弄虚作假、伪造资料骗取高龄补贴资金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相关责任。

  七、强化评估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应不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制定相关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在服务评估中,要注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建立服务评估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高龄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纪委,区人武部,区法院,

  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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