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区民政局
以人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 > 子站群 > 民政局 > 老龄工作宣传栏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25日】 【来源:】

  遂府函〔2015〕27号

  遂宁市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精神,现将建立健全遂宁市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内容

  (一)补贴范围。从2015年1月1日起,凡具有我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均可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二)补贴标准。

  80周岁(含)以上不满90周岁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5元。

  90周岁(含)以上不满100周岁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80周岁(含)以上老人中的困难老人、失能老人、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仍按有关规定,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低保制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待抚恤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等途径解决。

  高龄补贴按属地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清晰界定补贴范围,明确补贴对象。高龄补贴不影响其享受符合条件的其他惠民政策。

  (三)补贴方式。原则上按月或季度给补贴对象发放现金或代金券。具体发放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和补贴对象的愿望自行确定。发放现金的要通过银行打卡直发,发放代金券的要着眼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机制,直接为老人提供有效服务或采用政府向各类养老服务社会组织购买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内容的方式进行。

  (四)经费来源。高龄补贴保障资金由县区(园区)财政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分级负担。从2015年起,各县(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要将补贴所需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具体安排中,可与已出台的居家养老补贴政策相衔接。据现行财政体制,市财政对船山区、安居区、遂宁开发区和河东新区按其发放的高龄补贴总额的20%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方案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测算后另行制定。

  二、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注意高龄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福利等制度的关系,形成有效对接、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要尽快摸清底数,建立完整的统计台账和档案。财政部门要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时研究解决制度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老龄工作部门,结合实际,及时制定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资金管理办法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具体补助项目、补助范围、补助标准、资金筹集渠道、申请条件和审查公示、发放程序以及监督管理措施等。已经出台高龄补贴政策的县区(园区),要进一步完善补贴政策。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以及老龄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日常监督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切实做到公平、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相应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四)发挥补贴政策作用。要以建立健全高龄老年人补贴制度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转变政府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示范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业。要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居家养老、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卫生、机构养老以及网络信息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和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同时,加强对养老和护理人员的培养(训),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形成与老龄化社会需求相适应的专业化养老护理队伍。

  (五)推进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各级要建立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服务评估。在服务评估中,要注重受益对象对养老服务的满意度评价。通过建立服务评估制度,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养老服务方便可及、价格合理,更好地满足高龄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19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话:0825-8663322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川公网安备 51090402000008号

蜀ICP备120034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