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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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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遂安府办发〔2018〕12号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老龄事业

  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现将《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7日

  

 

 

  遂宁市安居区“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

  养老体系建设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安居区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遂宁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时期的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我区老龄事业和养老体系建设成效明显。《安居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基本完成,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养老服务业发展、老年人优待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高龄补贴政策实现全覆盖;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正在形成,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幅度提升。全区公民办养老机构达到27所(其中民办机构5所),城乡日间照料中心108个,全区养老床位达4724张(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床位3174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1150张,日间照料床位400张),基本满足养老兜底和社会化养老的需求。 

  老年宜居环境持续改善,老年文化、老年体育、老年教育事

  业快速发展。全区有老年活动中心(站、所)44个、老年体育协会3个,省B级老年大学1所,乡镇老年学校10所,村(社区) 老年人协会实现全覆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社会管理得到加强。 

  (二)“十三五”时期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我区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严峻形势。预计到2020年,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18万人左右,约占户籍总人口的23%;高龄老年人将增加到2.6万人,失能、空巢和独居老人将继续增加,老年人社会保障支出将持续增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老龄化程度可能进一步加深,应对老龄化任务艰巨而复杂。

  面临问题。一是居家和社区养老环境条件有待改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养老服务质量效益不高,人才队伍急需培养;三是老年产业链缺乏,有效供给存在不足;四是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社会参与不充分,基层老龄工作基础薄弱。

  有利条件。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科学作出了“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宏观规划,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已成共识;二是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能力不断增强,科技创新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劳动年龄人口仍较为充足,社会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积极性不断提高;三是创新改革试验不断推进,安居区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区和全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区,为安居区养老体系建设提供重要机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发展和产业发展,确保全区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坚持保障和改善老年人民生,逐步增进老年人福祉,大力弘扬孝亲敬老、养老助老优秀传统文化,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支持,实现不分年龄、人人共建共享。

  补齐短板,提质增效。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质量效益,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调结构,不断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促进资源合理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有效保障面向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增强政府依法履职能力,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保障公平竞争,改善

  营商环境,支持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把应对人口老龄化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城乡协调、区域协调、事业产业协调,统筹做好老年人经济保障、服务保障和精神关爱等制度安排,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老龄事业发展整体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要求,养老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及时应对、科学应对、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基础更加牢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发挥区域优势,突出养老产业特色,打造川渝养老产业承接地。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1.完善养老保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积极发展商业性养老保险,着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促进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健全医疗保险制度。按照国家规定,逐步提高筹资水平,统筹层次和报销比例,落实分诊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计局)

  3.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的资金保障体系、长期照护服务提供体系、政府长期照护服务监管体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针对老年人的长期护理保险、人身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4.积极发展社会福利。结合实际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照顾服务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照顾服务提供方式。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需要,逐步发展面向所有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提高老年人社会优待水平。继续落实好80周岁以上老人的高龄补贴制度,适时调整补贴标准。不断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完善并落实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奖励扶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5.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适时提高保障标准和水平。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逐步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因突发性或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急需救助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专项救助制度,对低收入老年人实施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照料等专项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有关政策要求,确保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老年人实现脱贫。(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移民局,各乡镇、街道)

  6.发展公益慈善事业。鼓励社会力量依法面向老年人开展慈善捐赠、志愿服务、慈善信托、安全知识教育、急救技能培训、突发事故防范等公益慈善活动。推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机构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专项慈善活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引导、扶持和监管,加大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民政部门与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对接和工作衔接,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

  (二)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方式,着力满足刚性需求,开展援助性服务,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和优化社会养老资源,整合和畅通各类服务机构及商业网点,探索品牌连锁规模运营,提高经营效益,持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养老服务。支持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推动扶持残疾、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家庭开展适应老年人生活特点和安全需要的家庭住宅装修、家具设施、辅助设备等建设、配备、改造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龄、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服务。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农村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夯实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加快推动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标准制定。加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并配备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娱活动等设备。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社区日间照料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要求的,需通过购置、置换、租赁、利用闲置资源等方式建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建和运营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和活动中心。统筹协调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层老年协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农村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社区养老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率达到90%以上,实现城市养老“15分钟服务圈”、农村养老“30分钟服务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3.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完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贯彻落实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人才、土地等扶持政策,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强化品牌意识,推行“亲情养老、健康养老、科学养老、文化养老”方式,全面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加强行业监管,完善养老服务第三方评估管理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地税局、区国土分局,各乡镇、街道)

  4.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全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按分级诊疗原则组建多种形式的医养联合体,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到2020年,40%以上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病科。支持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康养护理院,开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养护工作。推动部分基层医疗机构向护理康复职能转型。支持增设护理型床位、老年人康复床位等医养结合床位,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制定符合老年人群特点的健康教育计划,加强老年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定期免费体检,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加强老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服务。(责任单位:区卫计局、区民政局)

  5.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中“保基本、兜底线”作用,加快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推动乡镇中心敬老院在功能发挥上向区域养老服务综合体转变,管理模式向公建民营、合作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转变,服务对象向农村老年人全覆盖转变,服务内容向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护理、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多层次转变。整合各类涉老服务资源,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的学校、村“两委”用房、医院用房以及民房等资源,推进农村小型互助式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城市资金、资产和资源投向农村养老服务业,建立完善城市公办养老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把农村贫困老年人纳入扶贫开发工程,加大对贫困村养老公共服务设施的扶持力度,切实改善贫困地区老年人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文广局,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推动老龄产业发展

  1.丰富老龄产业业态。依托区域独特的生态环境、旅游文化、医疗健康、保健养生、运动休闲等资源,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企业。鼓励金融机构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推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支撑健康养老发展,创新健康养老服务模式,开展面向家庭、社区的智慧健康养老应用示范,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覆盖率和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区金融办)

  2.优化老龄产业空间布局。以实现健康养老服务全覆盖为目标,依托现有发展条件,打造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3.培育老龄产业市场。培育发展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交流、自律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物业服务、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商务服务、餐饮住宿、健康服务、文化体育、休闲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积极拓展为老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商务局、区卫计局、区文广局、区旅游局、区金融办)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发展老年教育。将老年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和终身教育体系。加大对老年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抓好老年大学“示范校”建设,区老年大学要全面达到四川省B级老年大学标准。优化发展城乡社区老年教育,到2020 年,在主城区保持综合性老年大学1所,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以上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社区学习点,力争实现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探索老年(大学)学校与职业院校、养老机构、社会组织和物业管理等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推动数字化教学平台建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2.繁荣丰富老年文化。通过新建、改造和整合等途径,增加老年活动设施和场所,支持各类公共场所为老年人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便利。推动各级各类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优惠开放。增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面向老年人的服务内容和资源。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结合当地习俗和文化,增加适合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加强专业人才和业余爱好者相结合的老年文化队伍建设,区老年大学力争打造2-5支专业演出团队。(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3.重视老年精神关爱。坚持政府关爱为主导、社会关爱为主体、社区关爱为重点、家庭关爱为基础,推进老年精神关爱工作。督促家庭成员加强对老年人的情感关怀和心理沟通。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读书看报、亲情陪伴等形式多样的老年关爱活动。加强对高龄、空巢、失能、失智、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区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4.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依托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设施及旧厂房、旧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城市空置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和设施。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体育健身场地,配备适合老年人的设施和器材。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推广适合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方法和健身项目。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0年,90%的乡镇(街道)建立老年人基层体育组织,城乡社区普遍建立老年人健身活动站(点)和体育团队。(责任单位:区文广局、区民政局)

  (五)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完善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体系,增强标准刚性,确保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管理等全过程得到贯彻实施。新建公共设施和涉老设施无障碍率保持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特别是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推进无障碍建设进家庭,优先为残疾、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局)

  2.营造安全绿色便利生活环境。在推进老旧居住(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中优先满足符合住房救助条件的老年人的基本住房安全需求。加强对养老机构等涉老重点场所和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普及老年人安全知识和自救急救技能。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的节能环保改造,将各类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绿色建筑行动重点扶持范围。推动老年人共建共享绿色社区、美丽宜居村庄和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继续推进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推进“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到2020 年,60%以上城市社区、4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老年宜居社区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

  3.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社会风尚。把敬老养老助老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考评,作为国民教育、干部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春节、清明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创意新颖、内容生动、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敬老养老助老教育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扎实开展“敬老模范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敬老模范村(社区)”“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和“敬老养老助老”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区级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乡镇、街道)

  (六)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

  1.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环境。引导老年人树立终身发展理念,始终保持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的精神状态,积极参与社会发展。引导全社会正确认识、积极接纳、大力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安全和健康权益。对老有所为贡献突出的老年人和在老有所为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可按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

  2.大力发展老年志愿服务。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社会治安、公益慈善、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全民健身等工作,在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互助,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壮大老年志愿者队伍,推行老年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到2020年老年志愿者注册人数占老年人口比例的12%以上。做好志愿者信息库建设,加强信息沟通,实现资源有效利用和整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3.培育基层老年社会组织。坚持扶持发展和规范管理并重,加强老年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登记管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公益性、互助性、服务性、专业性基层老年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继续推动老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示范性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活动和骨干人才培训,提高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年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参与管理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服务中心、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教学点等涉老服务场所,促进老年人通过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改善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和条件。乡镇、村社区老年协会覆盖率达到90%。(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老龄办,各乡镇、街道)

  (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国家“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加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强化全社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开展更多适合老年人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老年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老年人防骗、识骗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责任单位:区老龄办、区司法局)

  2.健全老年维权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延伸,方便老年人及时就近寻求法律帮助。落实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司法救助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受案范围,重点做好农村和贫困、高龄、空巢、失能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社会组织在老年维权方面的作用,提高老年人来信、来访、来电调处率。(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老龄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规划实施提供坚强保证。强化政府落实规划的主体责任,将本规划主要任务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纳入为民办实事的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确保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完善老龄工作机构的决策参谋、综合协调、督查督办职能,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有履行老龄职能工作人员。

  (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相关财政投入、土地保障、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建立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各类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或年度用地计划,充分保障养老服务用地需求。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和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经营管理、康复辅具配置等人才。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职称评价和技能等级评价制度,拓宽养老服务专业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薪酬待遇。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养老机构每100名老年人应配备1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率达到95%以上,养老护理员每年参加的技能培训的比例不少于30%。

  (四)加大宣传力度。整合各种宣传媒介资源,形成上下互通、横向联合、齐抓共管的老龄工作宣传格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人口老龄化形势、老龄政策法规、老龄事业成就、积极老龄观以及孝亲敬老文化宣传教育,着力提升全社会人口老龄化意识,营造社会各界关注老龄问题、关心老龄事业、支持老龄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区老龄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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