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
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建立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对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三)《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表彰、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科技成果鉴定级别。只参加区级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成果,必须做区级科技成果鉴定;既参加区级又参加市级科技进步奖评审的成果,可直接做市级科技成果鉴定。
办理材料:
(一)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1、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申请鉴定单位盖章);
2、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计划内项目);
3、研究工作总结;
4、研究技术报告(包括技术方案、技术特征、总体性能指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比较、技术难度、技术成熟度、对社会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推广应用情况及条件和前景、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改进方法);
5、国家和省认定的测试单位出具的分析报告及重要的试验、测试记录;
6、设计工艺图表;
7、具有科技查新资格的科技查新机构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
8、质量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9、标准化审查报告
10、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11、用户使用情况报告(使用情况证明);
12、环境监测报告;
13、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它材料。
第一、三、四、七、十、十一为申报成果鉴定必备材料,其余的根据项目需要提供。
(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1、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申报书;
2、科学技术成果登记表;
3、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4、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5、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A、研究实验报告、技术报告;
B、使用报告;
C、测试检测证明;
D、经济或社会效益报告;
E、成果应用证明;
F、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经济效益证明或有关单位出具的社会效益证明;
G、成果推广方案及措施;
H、实物照片等。
办理地点:安居区柔刚写字楼C栋三楼 科技局
联系电话:0825-8665355
办理时间:以区政府发文时间为准
办理流程: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