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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0日】 【来源:】

  一、事项名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三、办理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四、申报材料:

    休学:1.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学诊断证明、病例本、收费单;2.休学变动表(一式四份,由学校出具)

  复学:1.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2.复学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学校出具)

  五、申报流程:

  

    六、收费标准:不收任何费用

  七、办理时限:

    冬春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夏秋季作息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八、受理部门: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 教育股

  九、办理地址:遂宁市安居区教育局一楼 教育股

  十、联系电话:0825-8663582 联系人:王老师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话:0825-8663322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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