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林业局认真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积极推行征占用林地公示制度,在接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提交的征占用林地申请后,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前,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拟建设项目类型、林地类型、面积、四至范围、树种、林种、森林植被恢复计划等内容在被用地所在地村务公开栏上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如出现举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将做详细、真实的记录,并向分管领导汇报,该停办的一律停止办理。公示无异议后再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保证征占用林地合理合法。2018年上半年,区林业局向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批征占用林地10起,报批前公示10起,为全区经济建设做好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