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设立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费用补贴的通知(川财社〔2014〕5号)
三、申领条件
安居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既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特困人员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 “三无”人员)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四、补贴标准
一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50元。
五、补贴方式
通过农村信用社打卡发放到残疾人的银行账户。
六、申报时间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上旬(如一季度为1月上旬、二季度为4月上旬、三季度为7月上旬、四季度为10月上旬)。
七、办理地点
各村(社)。
八、办理材料
1、《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2、二代残疾证复印件;3、残疾人本人身份证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4、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重度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户籍证明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交《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残疾人申请、二代残疾证复印件及残疾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其监护人办卡的还要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及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银行卡的复印件,由村(社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在其《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注明初审和公示情况,报乡镇(街道)残联。
乡镇(街道)残联自接到村(社区)上报的《安居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填报《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汇总表》后,由乡镇(街道)将以上相关材料报区残联。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残疾人死亡的;
(二)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
(三)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
(四)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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