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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须知

字体 【 】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1日】 【来源:】

  一、事项名称

  办理《残疾人证》 

  二、办理《残疾人证》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三、办理《残疾人证》的原则

  残疾人证发放坚持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

  四、办理《残疾人证》条件

  (一)办证人必须具有安居区户籍。

  (二)必须经指定医院评定并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三)未成年人、精神、智力残疾人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

  五、办理地点

  安居区惠民帮扶中心残联办证窗口(安居区民政局一楼)。

  六、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七、办理《残疾人证》程序

  (一)申请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者户口薄到区残联指定医院进行评残鉴定(精神病人需持续一年以上未

  痊愈者,期间必须经过住院治疗)。

  (二)经医院评定后,符合六类残疾标准的,将相关资料交至区残联办理。

  八、办证所需资料

  (一)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一份。

  (二)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三)评残鉴定表。

  九、残疾评定指定医院

  (一)安居区人民医院(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类残疾)。

  (二)遂宁市民康医院、遂宁安居康宁精神病医院(精神、智力类残疾)。

  联系电话:0825-8667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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