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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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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遂府办函〔201720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遂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七届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7

 

 

 

 

遂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4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川府发〔201715号),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遂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遂府函〔201618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取得的成绩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先后获得20112014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民政部中华慈善奖、全国阳光家园示范机构、四川省第八届残疾人运动会暨第三届特奥会先进工作市等荣誉。

——助残特惠政策创制密集出台。出台了《遂宁市促进残疾人就业安置办法》《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保障。市残工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督促检查,积极落实各项惠及残疾人的政策措施,开展各项扶残助残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了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保障兜底补短群体获益更多。“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仅2015年全市各级财政为3786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223.25万元。

——阳光助残精准扶贫更加暖心。“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无障碍改造”、“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等扶贫项目。投入1419.48万元,帮扶4459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投入120万元在全市建立32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集中安置、带动扶持1058户残疾人家庭。

——加大培训力度拓宽就业创业门路。“十二五”期间,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4家,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51730人次,新增城乡残疾人稳定就业5200人。各级残联与人社部门每年共同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全市共组织120场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对2165名残疾人进行了失业登记,并将他们实名制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帮助1000名登记失业残疾人实现了就业。

——康复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十二五”期间,在全市建设社区康复示范站17个,配备34名社区康复协调员。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救助等项目,完成脑瘫儿童手术及康复服务1200人,完成人工耳蜗植入手术及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50人。为280名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进行矫治手术、康复训练。为残疾人提供各类辅助器具64898件,对4490名重度精神病患者进行综合防治康复,为4500多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复明手术。

——助学扶残维权环境全面优化。“十二五”以来,各级残联加强与教育、司法、民政等部门合作,以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投入237.8万元资助了924名残疾学生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中、高等院校教育。实施了“扶残维权工程”,5个县(区)残联全部建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处理残疾人群众来访、来信3万多件次。投入1050万元,为4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为6000名残疾人发放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文体活动活跃助残环境浓厚。2014年承办了全省第八届残运会暨第三届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获得222枚奖牌,其中金牌105枚,银牌64枚,铜牌53枚,遂宁一队实现了从上届第17名到本届第一名的历史性飞跃。2015年承办了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遂宁)分赛,得到了中残联和省政府的一致肯定和全国残疾体育健儿的一致好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初步形成市、县(区)两级残疾人文化服务网络。依托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共媒体,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事迹等,扶残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夯实基础保障措施更加完善。“十二五”期间,全市残疾人基层组织进一步规范,共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残疾人康复和托养设施建设项目6个,其中市级康复中心1个、县(区)综合服务设施5个。加大残保金征收力度,在经济发展较缓的大环境下实现了每年15%的增幅。

(二)“十三五”面临的形势

我市仍有部分残疾人生活还十分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时期,是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时期。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关注。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和全市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五大发展理念,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深化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以下简称“量服”)为根本方法,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科学归位残联职能,创新为残疾人服务方式方法,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践中走在全省前列,在建设大而美、富而强、优而雅的新遂宁过程中,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更精准、更实在地惠及广大残疾人,使残疾人收入水平明显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好他们的特殊困难和特殊需求。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大力培育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切实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引入助人自助社会工作理念,最大限度激发残疾人内生动力,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帮助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幸福的生活。

坚持创新驱动与继承发展相结合。推动残联职能归位,创新服务方式,始终坚持以全面深化“量服”为残疾人谋幸福为中心,创新实施“智慧量服”“机构量服”“开放量服”,使广大残疾人真正成为“量服”的主体参与者、直接监督者和实惠获得者,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科学化。

(三)发展目标

2020年,“量服”全面深化,持证残疾人“量服”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量服”精准度达到90%以上,“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达到90%以上,“量服”残疾人满意度达到95%以上;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助残类社会组织门类齐全、数量达到全省各市(州)社会组织平均水平;为残疾人服务方式进一步优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广大残疾人与全市人民共建共享小康社会。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遂宁市残疾人事业“十三五”发展主要目标

序号

指标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持证残疾人“量体裁衣”式服务覆盖率

≥95

约束性

2

“量体裁衣”式服务精准度

≥90

约束性

3

“量服”残疾人直接评价率

≥90

预期性

4

“量服”残疾人满意度

≥95

预期性

5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

>10

预期性

6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7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9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8

预期性

10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11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12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13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4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15

助残类社会组织数量(个/万残疾人)

3

预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困难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核定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面落实残疾人低保户分类施保政策,提高其救助水平。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全市贫困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开展精准医疗救助服务,实施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及住院先诊疗后结算制度,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建立重度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救治救助机制,对支付医疗费用有困难且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给予医疗救助,对贫困重度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给予困难补助。对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照顾,健全流浪、乞讨残疾人返乡保障制度。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要求适时调整补贴标准,逐步扩大补贴范围。建立012岁各类别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制度(脑瘫救助年龄012岁,其他类别是06岁),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康复救助。探索建立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等费用补贴政策。制定实施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完善残疾人乘坐市内公交车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3.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资助标准。全面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政策,逐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范围。建立城乡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医保“一站式”报销结算办法。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保障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优先选房,对享受廉租住房的残疾人家庭免收住房租金,对享受公租房的残疾人家庭减半收取住房租金。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对农村低保户、扶贫对象的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最高标准补助。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易地搬迁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住房建设,并统筹规划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每个县(区)建1个县级示范托养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立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机构。继续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大力引导、培育和扶持社会托养机构。

专栏2 遂宁市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精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为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等各类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救助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补贴制度,对残疾人普及型辅具进行专项补贴。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对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给予适当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鼓励县(区)探索提高重度残疾人大病保障水平,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医疗卫生计生扶贫“十免四补助”。逐步实现贫困残疾人在县(区)医疗机构门诊和重特大疾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减免。

9.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确保到2020年底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

10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制度。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等给予优惠。

11阳光家园计划。支持居家托养服务人员、日间照料机构、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12000人(次)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大力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按照“量服”的理念和方法,制定实施“一人(户)一策”的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计划,促进残疾人脱贫奔小康,力争到2020年,完成城乡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6万人(次),实现城镇新增0.6万残疾人就业,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按照《四川省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6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兜底措施保障一批、制定特惠政策缓解一批、降低特殊需求刚性支出解决一批、争取易地搬迁改善一批、扶持就业创业发展一批的思路,切实把农村残疾人纳入全市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推动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增收和发展。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对有示范带头作用的残疾人扶贫基地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扶持具有地方特色及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等各类增收项目。对贫困残疾人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可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基础利率,原则上按5%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贷款利率低于5%的按照实际利率贴息。各级财政要统筹安排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支持力度。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县(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2.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就业。大力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所有市级党政机关、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并做好公示工作。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在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拓展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促进辅助性就业的同时,开展互联网电商就业模式,并给予优先政策和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完善管理机制,探索社会企业模式,扶持残疾人文化创业创意产业基地建设,深入打造“爱心亭”助残就业品牌。

3.积极扶持残疾人创业、创新。各级财政和残联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的比例,对实现居家灵活就(创)业的残疾人给予直接补贴。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和电子商务实现就业创业。保护鼓励残疾人运用专利创新创业。

4.大力发展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就业和辅助就业。各级政府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岗位,应当按不低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每个县(区)至少建有1所辅助就业机构,并落实相关政策。

5.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162020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网点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

 

专栏3  残疾人就业增收重点项目

1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项目。核定全市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年收入与国家贫困线标准差额,据实发放差额补助,使其年收入达到国家贫困线标准。

2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和实用技术培训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阳光扶贫基地”,安置和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3“小康电商助残”项目。对残疾人实施电商知识培训,搭建残疾人电商销售平台,帮助残疾人发展电子商务。

4党政机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到2020年,市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有1名残疾人”规定。

5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创业)。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帮助2.4万人(次)城乡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居家灵活就业(创业)。

6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创业培训;技能岗位在岗残疾人普遍得到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7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扶持。扶持15家以上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

8低收入残疾人就业补助项目。每年对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及就业年龄段内暂时未能就业,收入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予以救济补助。

9残疾人辅助就业示范机构建设项目。扶持1所残疾人辅助就业示范机构,为有就业意愿和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和无障碍环境支持,恢复和提升其职业能力,辐射带动各县(区)普遍建立1所残疾人辅助就业机构。

10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扶持一批吸纳较多残疾人就业、具有较好市场发展前景的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三)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坚持以残疾人为中心,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1.强化残疾预防。全面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完善筛查、诊断、随报、评估、服务一体化的残疾服务监测网络和残疾报告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

2.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运用“量服”数据,掌握残疾人康复需求,为残疾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精准康复方案。实施好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救助专项扶贫,听力、智力、肢体、孤独症残疾儿童救助,贫困家庭脑瘫儿童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等康复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提升康复医疗(偏瘫、脑瘫、截瘫、中风后遗症、白内障或肢体矫治手术等)、功能训练(肢体、智力、听力、视力、精神等)、辅助器具适配(移动、生活、信息、训练、教育、就业、娱乐类辅助器具)、心理辅导(一般性的心理支持、情绪的调适、社会支持网络)、残疾预防(慢性病、出生缺陷、儿童发育、安全生产、精神、重点地区)等康复服务水平和效果。发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引领作用,促进创新发展,推动康复人才培养和康复机构建设。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逐步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将残疾人健康康复管理和社区康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普及助听器、助视器、假肢、轮椅、拐杖等残疾人急需的辅助器具,使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率达80%以上。

3.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强与教育部门联动,推进残疾人特殊教育和融合教育均衡发展。采取“一人一案”工作模式,帮助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助学项目,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建立覆盖全体、资助全程的残疾学生教育资助体系。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12年免费教育,精准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落实残疾儿童接受普惠学前教育资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指导县(区)制定出台重度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政策。

4.夯实特殊教育发展基础。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投入,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落实特殊教育师资编制和培训计划,改革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落实并提高特教津贴。

5.丰富残疾人文化及特殊艺术。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重点人群之一,公共文化惠民工程、全民健身工程、全民阅读工程、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机构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要提供适合残疾人的服务内容和活动项目。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区)要依托公共图书馆或其他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鼓励电视台开办手语栏目,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加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支持创作、出版残疾人文学艺术精品。办好遂宁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组团参加四川省残疾人文化艺术节,积极发展残疾人文化产业。

6.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举办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开展,大力推动康复体育进家庭、进社区。加快残疾人群众体育场所建设,依托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实现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5个县(区)全覆盖。培养基层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促进残奥、特奥、聋奥运动均衡发展。

7.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建筑物和居住区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旅游景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规范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推广残疾人家居无障碍设计,在城市保障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考虑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建设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动员社会力量支持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解决残疾人家庭生活障碍。免除取得C5驾照并有汽车的残疾人的入城费。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完善公共停车区按规定设立无障碍停车位。加强无障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监督使用,改进方便残疾人交通出行的服务设施和举措。探索建立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重点推动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推广在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加强信息无障碍通用产品、技术的研发、推广、应用。推进聋人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建设。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实现信息无障碍。全面实施方便聋人短信报警服务。

8.将残疾人证办理、审核、管理权限下放县(区)残联。进一步严格办证标准、简化办证流程,采取集中评定、专门评残小组进村(社区)、进家庭等形式,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的残疾人提供便利、快捷的办证服务。探索推进智能化残疾人证试点。

专栏4  残疾人公共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实现贫困家庭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2.残疾人重点康复项目。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

3.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通过实施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基本型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

4.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项目。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服务。

5.残疾儿童、青少年教育项目。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及水平,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6.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依托特殊教育、成人教育和残疾人集中就业等机构,结合残疾人职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托养服务和辅助性就业服务等开展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7.残疾学生就学资助项目。对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含技校和职高)及大中专以上,每年提供助学金,实行连续资助,直至完成学业。

8.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项目。依托市、县(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建设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室,配置一定数量康复(健身)体育器材,免费向残疾人开放。

9.“残疾人康复体育进家庭”项目。为2000名残疾人提供以配送体育器材、教材、专业指导服务(简称“三送”)为主要内容的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10.信息无障碍促进项目。加快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改造,推进电信业务经营者、电子商务企业等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11.举办残疾人文化艺术节。按年度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评展览,办好遂宁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12.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和开通手语新闻。市和有条件的县(区)电视台、广播电台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13举办遂宁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量服”的理念和方法推动残疾人维权工作,创新残疾人民意诉求表达和回应渠道,构建残疾人足不出户、就近就便的维权工作机制,切实依法维护残疾人各项合法权益。

1.依托“量服”建立入户调研机制,实现与残疾人密切联系常态化,掌握全市持证残疾人的具体诉求。充分利用“量服”平台数据和残疾人“12385 ”维权服务热线,结合“七五”普法宣传教育和法律救助体系,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关口前置。

2.依托“量服”建立“一人(户)一策”服务机制,实施精准服务,切实将各级政府和部门、社会组织提供的各项保障和服务与残疾人的具体需求对接落地,以精准的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依托“量服”建立以残疾人直接监督为主的新型群众监督机制,通过实施“开放量服”,方便残疾人通过手机和电脑反映诉求和意见,对服务进行“背对背”评价和监督,以精准监督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4.利用“量服”平台,精准把握残疾人宏观层面的共性需求,促进残疾人需求向政策、政策向服务的“两个转化”,促进残疾人特惠扶助政策的制定。

5.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建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含流动工作站)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提供法律援助。

(五)凝聚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合力

深化“机构量服”和“开放量服”,凝聚各方力量,实现传统管理向精准管理转变,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1.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对接中国狮子联会,成立中国狮子会遂宁服务队。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向残疾人开展慈善活动。加快建立政府救助和慈善救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最大限度实现对困难残疾人救助无缝衔接。

2.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创新志愿服务积分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人参与志愿助残服务。将助残志愿服务工作融入到“精准扶贫”“双联”“双报到”等工作中,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邻里守望”等社会助残项目,促进志愿助残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有效化。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残疾人服务领域,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残疾人工作者中的占比。

3.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将残疾人服务业纳入全市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部署。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加快形成多元化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

4.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逐步纳入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完善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优化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流程,培育购买残疾人服务的承接主体,努力放大政府投入的带动效应。在遂宁经开区、市河东新区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利用社区、小组、个案专业社工方法,探索“残联点餐、社会做菜、政府买单”服务模式,自2017年开始在全市举办培育扶持助残类社会组织专项活动,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源、更广的社会力量投身残疾人服务之中。发挥“机构量服”精准监督、精准管理功能,强化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加强质量监控和绩效考评,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残疾人服务供给的带动扩大效应。

5.大力培育助残类社会组织。大力培育和发展助残社会组织,壮大助残服务专业队伍,建立市助残类社会组织优化平台、县(区)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平台、镇(乡、街道)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站、村(社区)助残社会组织服务点四级助残类社会组织服务网络,重点培育“龙头”型和开展跨区域残疾人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全面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达到西部一流水平。

6.营造良好的扶残助残社会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格外关心残疾人的各项优惠政策、经验做法,广泛宣传残疾人自强模范和扶残助残先进典型,提升残疾人事业宣传引导效果。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弘扬扶残助残的文明风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环境。

专栏5 社会多元力量参与重点项目

1成立中国狮子会遂宁服务队。引导其为我市贫困残疾人开展帮扶工作,为多名贫困残疾人家庭考上大学的子女提供助学金。

2助残社会组织培育。举办培育扶持助残类社会组织专项活动,建立市助残类社会组织优化平台,推动全市助残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探索建立服务残疾人新模式。在市城区街道探索引入专业社工机构,利用社区、小组、个案专业社工方法,以扁平化方式承接街道残疾人服务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列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1次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工作。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加强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局面。基层政府要做好各项残疾人工作的落实,为残疾人排忧解难。

(二)强化组织人才保障

为全面深化“量服”提供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持,实施残疾人组织建设“强基育人”工程,提升县域残疾人组织治理能力,巩固县(区)、镇(乡、街道)、村(社区)三级基层工作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全市各镇(乡、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并将其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深化各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培训,抓好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3个环节,着力解决能力不足问题。“十三五”期间,对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轮训1次。探索引入专业社工人才开展助残类社会工作,在市、县(区)残疾人工作系统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地方各级体育彩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本级使用的,应严格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规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和福利事业。依法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投入格局。

(四)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应将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等残疾人服务设施纳入城乡公益建设项目,加大建设支持力度。建成市残疾人康复中心,船山、安居、射洪、蓬溪、大英5个县(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完善全市残疾人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以遂宁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为骨干,社区为支撑的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等综合服务网络。

专栏6 保障条件和服务能力建设重点项目

1市康复中心建设项目。建成遂宁市康复服务中心并投入使用。

2.县(区)残疾人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提升。建成船山、安居、射洪、蓬溪、大英5个县(区)的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并投入运营。

3“互联网+”康复服体系建设项目。整合从事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机构设施和人员等资源,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互联网+”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4“强基育人”工程。将残疾人专委纳入残疾人公益性岗位管理,为全市所有基层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残疾人专职工作者至少轮训1次。

5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大对各级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力度,加快建立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供)养服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残疾人服务领域的专业人才。

6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推行志愿助残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结对接力服务模式,促进志愿助残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7“温馨家园”社区服务示范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一批“温馨家园”残疾人社区服务站,开展残疾人康复、照料、助学、辅助性就业、无障碍改造及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服务。

五、《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

各级政府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度要向上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跟踪问效和开展第三方评估。在“十三五”期中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对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1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3

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4

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5

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县(区)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

市扶贫移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6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纳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

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残联

7

建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理机制。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残联

8

落实《四川省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加快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大力推动信息无障碍建设。

市住建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网信办、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9

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康复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10

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三级预防,实施重点干预工程。

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1

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12

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配置补贴制度。

市残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13

继续实施白内障复明、精神障碍患者服药等重点康复项目。加强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4

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并将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全面纳入保教费减免范围。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5

实施残疾学生全程助学制度。对残疾学生从学前到高中(含技校和职高)及大中专以上,每年提供助学金,实行连续资助,直至完成学业。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6

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

市教育局、市残联

17

组织实施《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15—2020年)》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18

深入开展四川数字化助残服务行动及残疾人阅读活动,推广残疾人数字阅读,逐步建立免费赠阅体系。

市文广新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19

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在电视台、广播电台及其所属新闻网站开办残疾人专栏节目,开通手语新闻。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广播电视台、市残联

20

按年度实施残疾人文化艺术展评展览,办好遂宁市残疾人文化艺术节。

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

21

实施“残疾人体育健身计划”。办好遂宁市第三届残疾人运动会。

市残联、市体育局

22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对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 

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市残联、市体育局

23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

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4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5

扶持残疾人“双创”示范基地和社会组织助残“双创”示范机构。鼓励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扶持残疾人社区就业、居家就业。

市残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

26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

市残联、市人社局、各县(区)政府

27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补助。推动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见习、实习。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28

积极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团市委、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29

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建立助残社会组织网络,在市城区街道探索由社会组织全面承接残疾人服务工作。

市残联、市民政局

30

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

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31

将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置为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全市所有基层残疾人组织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专(兼)职委员。

各县(区)政府、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32

完善市、县、镇(乡、街道)各级残疾人服务设施,夯实残疾人服务基础。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33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市残联、各县(区)政府

注:责任单位中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主要参与单位。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遂宁军分区。

主办:安居区人民政府 管理:安居区电子政务管理中心 电话:0825-8663322 电子邮箱:ajqw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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